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实施以来,我国不断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,空气监测系统,印发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,出台炼油、石化等行业排放标准,找到一种实用的VOCs处理技术势在必行。
一些地区**地方排放标准,加强VOCs监测、监控、报告、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,取得一些进展。但VOCs治理工作依然薄弱,主要表现为:
控制思路与要求
大力推进替代
通过使用水性、粉末、高固体分、无溶剂、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,环境空气监测,水性、辐射固化、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,水基、热熔、无溶剂、辐射固化、改性、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,以及低VOCs含量、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,替代溶剂型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、清洗剂等,从减少VOCs产生。
削减无组织排放
**对含VOCs物料(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、含VOCs产品、含VOCs废料以及**聚合物材料等)储存、转移和输送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、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,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、工艺改进、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,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。
挥发性**物 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, VOCs) 指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 (标准状态下大于13.33Pa)、沸点较低、分子量小、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**化合物,按照中国大气挥发性**物排放标准,包括烷烃、烯烃、芳香烃、炔烃的 C2~C12 非碳氢化合物 (Nonmethane hydrocarb,NMHCs),空气监测站, 醛、酮、醇、醚、酯、酚等 C1~C10 含氧**物 (Oxygenated Volatile OrganicCompounds, OVOCs)。 卤代烃 (Halogenated hydrocarb), 含氮**化合物 (Organic nitrates), 含硫**化合物 (Organic sulfur) 等几类 152 种化合物。
目前挥发性**物相关的监测网络有光化学评价监测网(PAMS)。上世纪80年始,逐步形成了以美国**(EPA)针对环境空气中不同种类有毒**物的监测**的17个标准(TO-1~TO-17)。其中常用的分析低浓度挥发性**物的方法主要有 TO-13、TO-14、TO-15、TO-17。TO-14/15 通过罐采样 -低温浓缩- GC/FID/MS 方法分析 C2-C12 的目标化合物, 能够比较好的满足 PAMS 监测的目标组分, PAMS 监测**的标准方法。